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994-345
公司新闻
专题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BOB·体育综合APP下载 >> 要闻传递 >> 专题专栏 >> 正文

【应知应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干部群众应知应会知识(4)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 更新时间:2019/4/9 12:34:08

摘自2019.4.8昌吉市零距离

61、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62“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答:(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63、什么是“软暴力”?

答: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4、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65、什么是“沙霸”?

   答:“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区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66、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67、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答: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68、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69、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答: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70、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答: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71、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72、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答: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73、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答: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4、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答: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换而言之,就是经营赌场。


75、什么是组织卖淫罪?

   答: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76、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答: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77、中央已决意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所以请你务必检点自己的行为,凡事三思而行,别一不小心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答:(1).假如,你还是一个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假如,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假如,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听黑老大的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他又让你发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假如,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黑老大们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假如,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黑老大组织别人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黑老大“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数罪并罚。黑老大带人来吸毒,你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假如,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假如,你是个公务员,结识社会上一些黑老大,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黑老大又让你帮着办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

(8).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种满了树,好不容易,小树苗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9).假如,你想去抓点青蛙、蛇等野生动物“孝敬”村霸,那你就要看清楚了,你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罪。


78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请客吃饭等方式拉拢成员,你自己不检点,就可能成为他们发展的重点对象,抵抗力弱的甚至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

答:(1).也许,你只是一个居民,但你有一个当社区书记的“铁哥们”、“把兄弟”,在社区里可以一手遮天、说一不二,是个名副其实的“村霸”,你感觉跟着他干很牛掰,通过组织拉票贿选还帮你当上了社区干部,之后你们垄断村里各种资源,啃食居民利益,霸占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产攫取利益,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好了,你们就是“扫黑除恶”的最佳对象。

(2).也许,你就是一个穷打工的,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一个大型游戏厅或者电玩城,实际上呢,它就是一个披着合法外衣的赌博黑窝点,所谓的游戏机就是赌博机,什么“一剑十八鲨”、“万能鲨”、“海鲨王子”等赌博游戏应有尽有,你的老板很牛,十足黑老大的范,雇了一帮小弟看场子,“站岗放哨”、“维护秩序”,你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了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3).也许,你在一个矿业公司上班,很不错还是一个部门经理负责组织生产,你的老板更牛掰,什么“优秀企业家”、“政协委员”光环罩身,但背地里却网罗一帮地痞流氓,用猎枪、铁棍和炸药开道,暴力抢夺矿井,是威震一方的“矿霸”,没有资质私挖滥采,对不起,扫黑除恶时,你也会成为“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4).也许,你刚中学毕业因无一技之长而成了无业游民,但突然有一天遇到一个“大哥”,对你特别好,带你吃香喝辣,还出入娱乐场所,并给你安排了一份工作,不仅包吃包住,报酬还特别高,就是让你把一包东西藏在身体里运到它地甚至出国,你感激不尽百依百顺,其实他就是一个“黑毒贩”,而你的工作就是运毒马仔,是要判死刑的。

(5).也许,你为一家“小贷”公司工作,实际上呢,你也知道它就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既然是高利贷,自然就有还不起钱的,但是这个并难不倒你的老板,而你呢就是帮他讨债的,你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什么法”,对还不起钱的,你们就恐吓、堵门、殴打、拘禁、侮辱,遇到“于欢”那样的可能你就被他拿刀捅死了,没遇上算你幸运,但是这次又遇上了“扫黑除恶”。

(6).也许,你在一家“会所”、“浴池”或者“KTV”等场所工作,表面上只是一个服务员,虽不体面但听起来也算一份正经工作。然而,你的老板就厉害了,黑白两道通吃,胆子也大,表面合法经营,但内藏“黄赌毒”,甚至还干着逼良为娼的勾当,虽然你人不恶,但是对老板的指示也是言听计从,这样你就成了犯罪的帮凶!

(7).也许,你给一个房产开发商打工,是的,暴利行业待遇不错,也可能是家拆迁公司。然而,征地拆迁哪有那么顺利的,遇到几个讨厌的“钉子户”那是在所难免的,不过你的老板就厉害了,也是黑白通吃,手下都是蛮横跋扈的地痞无赖,你天天跟着他们对“钉子户”威胁恐吓、掐电断水、破坏滋扰、砸玻璃喷油漆,最后还暴力强拆。你这就是典型的跟黑恶势力挂上边了。

(8).也许,你是一位自认遭遇不公、利益受损的上访户,长期以来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正好有一个跟你“同病相怜”的人,要拉你入伙抱团取暖,煽动包括你在内的一群人上街游行示威、喊口号、拉条幅、围堵政府机关、扰乱公共秩序,你呢认为人多力量大,这样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所以你也乐此不疲,谁知这是一伙搞政治阴谋的黑恶势力团伙,你又被利用了,能有好吗?

(9).也许,你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天有哥们给你提供了一个好差事,不用卖苦力,也不用动脑筋,在哥们控制买断的菜市场、夜市、早市,向小摊小贩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保护费”,欺行霸市、嚣张跋扈,遇到不服管理的、或不交钱、少交钱的,就骂骂咧咧,闹僵了就掀摊子,甚至拳脚相加,小摊贩们寄人篱下,也只能敢怒不敢言!那么好,你有一个响当当的名号“市霸”。

(10).也许,你只是一个基层小公务员,你以为黑恶势力“保护伞”永远都不会跟你挂上边。你错了,“保护伞”听起来好像“高大上”,实际上并不分层级,只要你拿了人家好处,不用什么称兄道弟,在管理职责内,对一些人欺压百姓、横行霸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违法不纠、执法不严、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那么你就成了地道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79、谋划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把握好“时度效”。

 答2018年12月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谋划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路和举措,部署当前扫黑办重点工作。

为确保会议开出实效,2018年11月下旬开始,全国扫黑办主任和7位副主任分头率8个调研组,采取“蹲一省带一片”的方式,再次进行了一轮分片调研。其中,陈一新带队去了天津,深入滨海新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基层政法干警和津冀晋三省政法委书记两个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另外7个组分赴海南、山东、黑龙江、湖南、贵州、陕西、安徽、江苏等省调研,并召开就近片区相关省扫黑办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组的深入调研,摸清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发现了问题,拓展了思路,为谋划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

昨天的会上,各调研组汇报了调研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建议。

陈一新在会上强调: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2019“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准确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

这次会上,陈一新提出了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命题:2019年扫黑除恶要把握好“时度效”。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要注意把握时度效;谈到贯彻新发展理念时,强调要把握工作的时度效。如何正确把握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度效”,是当前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更是2018年专项斗争开新局、求实效的重要前提。

那么,扫黑除恶的“时度效”是什么含义?具体工作中如何理解把握?下面,就原汁原味向大家解读。

所谓“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我们要认清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

——2019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2019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风险挑战。在这样的“特殊之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善于统筹兼顾,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掀起了强大攻势并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2019年,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将进入中期,将进入全面纵深发展的新阶段。要突出“深挖根治”,推动打击“显性”黑恶势力向深挖彻查“隐性”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延伸;打好抓捕侦办“攻坚战”向打好起诉审理“法律战”延伸;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延伸;依法严打向打击与整治并重延伸。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深挖根治”这个目标要求,深化部署、强化举措,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2019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黑恶势力心存畏惧、不敢嚣张,开始改变策略、改头换面、乔装打扮,涂起保护色。一是企图把“黑色”变成“无色”。黑恶势力以往那种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保护费等“硬暴力”收敛了,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有的装扮出一幅“慈善”面孔,企图在专项斗争中瞒天过海;有的逃窜到外地和监管薄弱地区隐藏,逃避打击;有的从传统行业领域向网络、金融等新兴行业领域延伸触角,利用法律空白及监管盲区,以新兴牟利方式作掩护,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企图把“黑色”漂成“白色”。黑恶势力往往以“公司化”的形式刷白,千方百计将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三是企图把“黑色”染成“红色”。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结成多重利益关系,更加注重经营“保护伞”,企图向“红色”地带靠近。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擦亮眼睛,认清黑恶势力的复杂多变性和伪装面目,以创新举措有效开展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

——2019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经过一年来高强度的专项斗争,推进专项斗争中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面临深挖彻查深层次线索难、打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难、深化部门协作难、持续有效发动群众难等难点。我们必须以改革思路和创新精神,强化攻坚克难,把难点作为着力点,努力化痛点为亮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所谓“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我们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再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

——思想认识要更有高度。专项斗争要全面纵深发展,思想认识必须全面提升。当前要在“三个深刻认识”上再下功夫

一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政治性和全局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作出的重大决策,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安邦的战略谋划、对人民福祉的深情关切、对执政根基的长远考量。我们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推进。

二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扫黑除恶是一场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问题复杂、任务艰巨,能不能从根本上破解“黑恶势力犯罪屡打不绝”这个历史性难题,实现标本兼治、抓源治本,最考验担当作为。我们务必以决战决胜的姿态,敢于斗争、善于作为,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社会性和人民性。扫黑除恶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社会生态的必然要求。我们务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横向拓展要更有广度。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特点,要着力推动专项斗争实现“三个拓展”:

一要从传统行业领域向新兴行业领域拓展。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既有非法高利贷、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矿产资源、集贸市场、非法传销、垃圾清运、房地产租赁等传统行业领域,也有“套路贷”、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兴行业领域。要加强对新兴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研究,形成完善的斗争策略,提高对隐藏其中的黑恶势力的发现打击能力。

二要从网下战场向网上战场拓展。要深入研究“网上扫黑除恶”的思路和举措,善于运用智能化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控模式,严厉打击网上诈骗、收取“保护费”、“软暴力”等带有网络黑社会性质的新型涉黑涉恶犯罪。

三要从政法部门主力向行业部门主管拓展。针对一些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存在重视不足、监管不力、协作不主动等问题,要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制度,促进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纵向延伸要更有深度。针对“上热中温下冷”、从上到下推进效应层层递减以及各省区市、各市区县之间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要调整和创新战法,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一要“抓省促市”。全国扫黑办要创新专项斗争战果通报制度,把通报省级进展的全面情况延伸到通报地市级进展的若干重大情况,倒逼后进地区,促进省内各市均衡发展,提高专项斗争整体推进水平。要加大督办推动力度,通过依法依规实行上级专业力量直接查办重大复杂案件、待案件有所突破后再辅以异地办案等办法,加快“撕开口子、揭开盖子、挖出根子”。全国扫黑办还将抽查一些地市,督促有关地市加大攻坚力度,突破一批重大案件。

二要“抓市促县”。倡导各省采取“抓市促县”的战法,压实市、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推动各级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省扫黑办要把后进县(市、区)作为重点督办推动,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协调发展。 

 

——推进举措要更有力度。要根据2019年专项斗争阶段目标要求,研究明确专项斗争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注重“三加力”:

一要在除恶务尽上加力。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敏锐把握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紧盯重大和隐藏蛰伏的黑恶势力不放,紧盯重大涉黑涉恶“保护伞”不放,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攻克“打不全、打不透、打不尽”难题。要坚持依法严打,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涉黑犯罪零发生”为要求,穷追猛打、深挖彻查,除恶务尽。要完善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机制,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又主动帮助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打击质量和效率相统一。要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联动,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主攻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坚决深挖彻查“保护伞”。要重视进一步明确“保护伞”界定标准,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要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及时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依法采取查封、追缴、冻结、没收、判处财产刑和行政处罚等办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机。

二要在起诉审判上加力。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2019年进入起诉审判阶段的涉黑涉恶案件将越来越多,加快案件流转任务艰巨。要创新完善办案机制,调优配强政法机关专业办案力量,通过建立法检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团队等做法,着力攻克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通过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和促进基层依法办案、规范办案。针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问题,特别是对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证据认定、恶势力违法犯罪认定、涉案财产处置等问题,要加强研究,完善法律政策保障。

三要在源头治理上加力。围绕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推动相关部门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要深入推进市场规范治理,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家和老百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基层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

 

——全社会参与热情要更有温度。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宣传发动群众贯穿专项斗争始终,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一要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要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重大部署、重大战果,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大力宣传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让人民群众为党中央英明果断决策点赞,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干警点赞。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确保专项斗争越深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越有效。要坚持以案明法、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在专项斗争宣传中受教育,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要切实加强见义勇为英模宣传表彰活动,及时推出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大的见义勇为英模,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

三要建立年度通报表扬制度。着手研究制定专项斗争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年度通报表扬方案,启动研究表彰激励方案,适时组织开展通报表扬和评选表彰活动。

四要采取有效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所谓“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我们必须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

——要追求没水分的实效。开展专项斗争,作风要务实,推进要扎实,战果要求实。要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调门高实效差”问题,确保专项斗争进度、质量与效率相统一。要督促各地进一步核准核实专项斗争的基本数据,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要进行纠整并严肃问责。

——要有可持续的长效。线索核查是关系专项斗争可持续、有长效的源头基础。要建好全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平台,实现重大线索信息联通共享、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群众反映实时掌握,完善集中核查机制,落实分级核查责任制,确保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有线索、可持续发展,防止专项斗争“运动化”、“一阵风走过场”。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系统集成先进典型经验并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扫黑除恶常态长效化。

——要有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要以督导推动和“回头看”为抓手,确保专项斗争动真格、求真效。2019年上半年,将拟派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余下的2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进行督导,确保实现中央督导工作全覆盖。对中央第一轮督导的10个省市,要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整改不力的进行问责。要实施督导专员制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进行专项督导。要督促各地参照中央做法,加大各层级督导力度,增强督导工作实效性。要注重督导考核成果运用,将专项斗争成果列入对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形成鲜明的工作导向。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健全完善专项斗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

 

80、全国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2019扫黑攻坚年作出新部署。 

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1082个,缴获枪支1620支,一审判决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14155名,1.8万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刑事案件下降7.9%,持枪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

 

一、2018年是专项斗争第一年:成绩满满,增强了必胜信心

实践充分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完全正确、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按照既定目标持之以恒抓下去,务必夺取全面胜利。

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强力推进,打了一场整体仗、攻坚仗。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八个坚持”:

 

——坚持学深悟透。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增强了推进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

——坚持高位推动。坚持五级书记带头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召开部署会、现场会、推进会作出安排,形成了强大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成功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

——坚持除恶务尽。把专项斗争纳入纪委监委巡视巡察重点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情况通报、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创新纪检监察公安“双专班”侦办、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联点包案等机制,挖出了一批“保护伞”。

——坚持夯实基础。建立组织、民政、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参与的村干部候选人联审机制,倒排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回头看”,推动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民银行、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会等部门深入排查整治相关行业涉黑涉恶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坚持强化督导。组织10个由正部级干部任组长的中央督导组,赴10个省市开展第一轮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普遍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促进了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坚持依靠群众。创新群众动员方法,拓展线索举报渠道,激发了群众参与热情,形成了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经过一年来强大攻势,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五个明显”:

——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通过专项斗争,全国刑事案件下降7.9%,持枪案件下降38.9%,爆炸案件下降29.1%,杀人案件下降6.3%。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专项斗争给人民群众安心、舒心生产生活带来的“红利”逐步显现。国际上公认中国是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

——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1982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32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93人。

——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全国组织部门排查软弱涣散村党组织5.1万个,整顿提升3.3万个,调整不合格不胜任村党组织书记1.7万名,取消了5.3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选资格,村“两委”换届秩序明显改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有效发挥。

——投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整治了一批破坏市场秩序、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了监管制度措施,挤压了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净化了营商环境。

 

二、2019年是专项斗争第二年:任务多多,需要把握时、势、责

要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专项斗争的“时”、“势”、“责”,增强问题意识,强化斗争精神,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韧劲,不断把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从专项斗争的“时”看,明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将迎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的年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将进入中间阶段,迎来“船到中流浪更急”的关键时期。要自觉把专项斗争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的牵引、辐射作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从专项斗争的“势”看,随着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一是有的黑恶势力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收取保护费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二是有的黑恶势力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有的黑恶势力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四是有的黑恶势力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

——从专项斗争的“责”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实际效果是好的。同时,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在思想认识、打击惩处、源头治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

 

三、2019年扫黑除恶的任务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到“六个延伸”

要围绕三年为期目标,突出明年阶段性要求,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斗争实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向侦破大案、打财断血进一步延伸。经过一年的强势打击,面上的黑恶势力得到有效清理,剩下的多是“硬骨头”。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

要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在深入摸排基础上,确立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大的涉黑涉恶大要案件,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取得让人民满意的战果。

要深挖一批蛰伏之徒,从查否的线索入手、从查处的腐败问题入手、从监管薄弱地区入手,推动省级部门开展备案抽查、市级部门组织异地核查等工作,确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要收缴一批涉黑之财,坚持抓捕涉案人员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决不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网络自媒体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提供了新空间。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

要善于提高甄别发现能力,加快建设全国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管理平台,研制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分析预测模型,加大人、物、案件等信息碰撞比对力度,确保对各类新型涉黑涉恶犯罪及时发现、打击。

要善于创新执法办案模式,深入研究网络扫黑除恶思路举措,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传统侦查手段进行智能化改造,完善侦查、研判、指挥、打击实战机制,确保打准、打精、打实。

要善于筑牢网上防黑屏障,结合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依法严肃整治涉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划清法律底线,有效规范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切断犯罪利益链条。

 

——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黑恶势力能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关系网”。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

要用足用好策略,对能量大、根基深的涉“保护伞”案件,要善于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通过交流干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异地用警、联点包案等做法,为突破案件提供有力手段。

要分层分类打击,针对“保护伞”不同表现形式,分类制定打击对策,加大查处力度,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要依法依规处置,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在“保护伞”认定、处理方面明确标准,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

 

——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接下来将有一大批案件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

要消除执法思想上的障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进一步完善依法提前介入机制,切实做好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相关工作,确保打击质量和打击力度。

要消除办案能力上的短板,创新完善办案机制,调优配强政法机关专业办案力量,特别要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建强法院、检察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化团队,提高攻坚克难能力。

要消除法律政策上的空白,围绕恶势力、“软暴力”、网络涉黑涉恶、“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认定,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法治化水平。

 

——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专项斗争能否取得全面胜利,不仅在于打击处理的战果,也在于行业整治的效果。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

要增强责任落实力,紧盯矿产资源、建筑工程、非法借贷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压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拿出更多实用管用的真招、硬招,确保常态化监管落到实处。

要增强执法联动力,推动政法机关与行业部门加强协调对接,把行业部门专业优势和政法机关执法优势结合起来,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更好衔接起来,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监管漏洞通报整改等机制,真正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要增强整治辐射力,毫不动摇地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充分发挥专项斗争牵引作用,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治安持续好转。

 

——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统筹当前和长远,是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原则。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

要促进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推广“一案一整改”等经验,在打掉长期盘踞基层的黑恶势力时,同步派出综合整治工作组,填补管理真空、跟进善后措施,并对已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全面开展“回头看”,斩断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渠道。

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为载体,在城乡基层普遍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在基层无处容身。

要促进基层民风民俗文明化,在城乡群众中大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抵制宗教思想渗透和腐朽文化侵蚀,增强同涉黑涉恶等不良习气作斗争的自觉性。

 

四、专项斗争推向深入的有力保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做到四个“再强化”

专项斗争能否取得最终胜利,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并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组织领导要再强化。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抓省促市,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抓好省一级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方式,把压力和责任向地市一级传导,推动其把专项斗争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要坚持抓市促县,各省区市要压实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一把手”要把专项斗争抓在手上,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当好“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堵点”、“痛点”问题。

要坚持抓点促线,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担负起牵头抓总责任,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对本条线、本领域内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监督指导要再强化。要用好督导、考核等“利器”,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专项斗争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要增强督导工作的威慑力。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第一轮督导经验,组织开展第二、第三轮督导工作,明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并适时对已督导省份进行“回头看”。各地要参照中央做法,开展专项督导、机动督导。

要增强执法监督的穿透力。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要善于从查处的“保护伞”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执法司法管理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要增强考核奖惩的引导力。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斗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斗争成果、群众意见在考核分值中的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发动群众要再强化。要把依靠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力量之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的有效方法,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要创新引导发动机制,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充分运用政法新媒体矩阵开展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在强大舆论声势中明法理、受教育、增信心。

要创新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的奖励力度并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热情。

要创新反馈群众机制,畅通群众关于扫黑除恶意见建议的表达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核查、反馈,把专项斗争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弘扬正气要再强化。要充分发挥专项斗争在净化社会生态中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

要大力宣传英雄事迹,展示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政法干警的英雄事迹,让政法正能量在舆论场更加充盈。

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对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定期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一定奖励。三年斗争结束后,要进行综合表彰活动,进一步鼓舞斗志、弘扬正气。

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风尚,把开展专项斗争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更好结合起来,推出一批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见义勇为英模,引导全社会向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宣战,形成扬善惩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 上一条信息:

  • 下一条信息:
  • 相关信息:
    【应知应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干部群众应知应会知识(3)
     
    返回首页|公司介绍|主营业务|联系我们